【色情物品】運輸工涉要求12歲女童傳裸照囚1年半 法官斥與性狩獵者無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08 16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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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工涉要求12歲女童傳裸照,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年半。(資料圖片)

30歲運輸工人疑於Facebook認識12歲女童後,要求對方傳送裸照,獲得裸照後要求女童介紹朋友舉行性愛派對。涉案運輸工人早前承認3項促使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罪,今(8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年半。暫委法官判刑指,被告積極在網上尋求性行為對象,以為事主是容易支配的對象,可輕易得到不需負責任的性愛,並罔顧其意願,行為和性狩獵者無疑。

被告張凱傑(30歲,運輸工人),早前承認3項促使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罪,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7月28至30日,促使未滿16歲的X製作色情物品,即共7張拍攝胸部及下體的照片。

暫委法官引述求情指,被告因身處虛擬世界與受害人相處,令其忘記現實的道德枷鎖,被告事後及早認罪,冀法庭將刑期同期執行。

暫委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,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孌童癖,被告自我中心,不成熟及孤獨,對性有強烈慾望,缺乏與女性相處技巧。報告續指,被告自2017年起光顧性工作者,被告以為X傳裸照予他,等於愛慕他。

暫委法官判刑指,本案嚴重程度較同類案件高,被告要求事主X介紹朋友,以舉行性愛派對,又曾傳送下體照片予X等,其作為均荼毒X的心智。暫委法官又指,被告重犯機會高,案發時X只有12歲,惟兩人的對話內容極端露骨,當中被告曾要求X性交,收到裸照後稱讚X的吸引力。

暫委法官續指,被告積極在網上尋求性行為對象,以為X是容易支配的對象,可輕易得到不需負責任的性愛,並罔顧X的意願,行為和性狩獵者無疑,判監1年半。

案情指,X案發時12歲,2022年7月於Facebook認識帳戶名稱為「李洛克」的被告。被告多次要求X向他發送裸照,及向X發送自己握著下體遮蓋臉部的相片。X 最終分別向被告發送7張裸照,其間被告曾要求X介紹胸部發育成熟的朋友給他。事件最終被X父揭發,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「對唔住,我係衰鹹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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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